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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复


[][公元1399年-1443年]

钟复(1399~1443),字弘彰,号云川,江西永丰县人。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癸丑科曹鼐榜进士第三人。

钟复15岁便领乡荐,永乐十八年(1420)乡试中举,直到宣德八年(1433)终于探花及第,授翰林院编修,升修撰兼经筵讲官。钟复学识渊博,文思浩瀚,夙有忠义报国之心。当时大宦官王振擅权,朝中大臣大多敢怒不敢言。

宣德八年(1433)五月,适逢惊雷震动奉天殿鸱吻,皇上以为不吉祥,下诏求朝臣直言议政。钟复一向与同馆翰林刘球友善。刘球与钟复商量好一起-,建议皇上“政由己出,权不下移”,“公武举之法以求良将,定召募之法以来武勇。广屯田、公盐法,以厚储蓄,庶武备无缺而外患有防”。钟复回家后,将-之事告诉了妻子,妻子坚决不同意。等刘球再次来到钟复家,准备邀钟复一起上朝奏疏时,钟复已不知去向,而钟复之妻却在屏风之后大声骂道:“要-你尽管自己去,为什么要连累他人!”刘球只得悻悻而归,一路叹道:“此种朝中大事,钟复他竟然与妇人商量?”遂独自一人递上奏章。朝中奸人见其奏章之中有“揽权”之语,便对王振说:“这是指您呵。”王振大怒,借机将刘球逮捕下狱,并授意锦衣卫指挥马顺将刘球杀死狱中。这一天深夜,马顺携一小校官持刀来到刘球的牢房,刘球刚刚躺下准备休息,见有持刀人进来,惊起,大呼太祖、太宗,可是已经晚矣。

刘球死后,钟复的身心受到很大的刺激。想到每日与刘球共事,可关键之时,却不能与刘球共死,钟复的心中就十分惭愧,不久也患病死去。钟复之妻十分后悔,每次哭夫,必言:“早知如此,何不令与刘公共死也。”

当时钟复之子钟同才7岁,从母亲处得知父亲之事,哭着发誓:“王振这贼,父亲没有完成的事,我当替他完成。”后,钟同于景泰年间,也以-建言立储,遭到奸臣陷害,死在狱中,也算是替父亲完志,与当年刘球共入其乡“忠节祠”。

著有《玉川文集》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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