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迪生(1913—1987),字月吉,大宁县宁厂镇人。夔州联立中学毕业。他勤奋好学,思想活跃,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订阅《新华日报》及各种进步文艺、哲学书刊,受到启发,进而向往革命。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廖迪生在凤凰小学组织学生宣传队,演爱国剧,唱救亡歌;在宁厂镇开办“启宁”书店,发行进步书刊,创办刊物《谷音》,传播爱国主义思想,激励人民群众奋起抗日救亡。
民国28年(1939)8月,廖迪生任白赶小学校长,在县城由中共万县中心县委委员李英才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他按照党组织“打入敌人心脏,做好上层工作,以适应组织需要”的指示,积极进行活动。民国31年3月,他积极支持并参与大宁盐场劳资双方要求国民党政府提高食盐出厂价格和增加工人工资的 斗争,取得胜利。次年,担任大宁盐场评议公所评议长,后又任厂商办事处主任。凭其职权,为上级党组织派来县内从事革命活动的王德康等人安排工作,以作掩护。
民国33年(1944),廖进入国民党巫溪县党部任候补执行委员。民国35年又被选为县参议会副参议长。一次,县田粮处提出加派田赋地方附加税的议案,他争取多数议员反对,否决了这一加重百姓负担的议案。
民国36年(1947),中共下川东地工委决定组织奉大巫武装起义。川东游击纵队政委彭咏梧派卢光特赴宁厂向廖迪生传达起义计划,布置廖隐蔽下来,掌握敌情,万一发生意外,以其特殊身份出面,设法收拾局面。次年1月,起义游击队在鞍子山战役失利,彭咏梧牺牲。另一负责人王庸突围后,来到廖迪生处,指示廖设法营救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的奉大巫工委书记蒋仁风。廖随即护送王庸安全转移,返回重庆向党组织汇报起义情况。接
着他营救田光华出狱,确证被捕在狱的李大兴即蒋仁风的化名,便利用田出狱后可以在短期内返狱探亲会友的机会,和蒋仁风接上关系。并将自己出卖1000斤食盐的钱接济蒋仁风,然后利用合法身份巧妙周旋,将蒋仁风案由国民党驻军交司法处审理,后又发动议员否定司法处追加囚粮的议案,建议疏散监狱,假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这样,被定为有“暴-动嫌疑”而判刑7年的蒋仁风终于获释。蒋出狱后,廖又积极筹措路费,使蒋顺利到达重庆,投入新的战斗。
解放后,廖迪生担任县贸易公司经理。1952年开展“三反”运动,被错定有-和政治历史问题,判有期徒刑15年,服刑于新疆。刑满后留场10年,直到1979年方回巫溪。廖迪生襟怀坦荡,坚信冤屈终会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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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廖迪生的错案经过认真复查得到纠正。1982年经省委同意,恢复了他的党籍、公职,享受县团级离休干部待遇。1984年4月,被选为巫溪县政协常委。有生余年,他仍为扩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工作。1987年11月9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