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772-841),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秦安县北)人,是西凉王李暠的后代。自幼“勤于儒学,海阔好古”,写文章注重气质。25岁时,在汴州与韩愈相识。从此,追随韩愈,勤奋好学,博学有才,并娶韩愈侄女为妻。他与韩愈经常在一起,谈文论学,写作古文,维护儒道,反对佛老,发表文学主见,积极倡导古文运动。德宗贞元十四年(798),李翱中进士第,初任授书郞,后三迁至京兆府司録参军。宪宗元和初年,转国子博士、史馆修撰。主张“指事载功,则贤不肖易见”;然后“可以传言后世”的治史观点。宪宗元和十五年(820),李翱任考功员外郎,并兼史职。
李翱性格耿直,议论无所避忌。权贵虽“重其学”,而“恶其激讦”,因此,“仕不得显官”。谏议大夫李景俭一度“举翱自代”,后因李景俭贬黜,李翱降任朗州刺史。后李景俭复职,才被召为礼部郎中。重振朝纲的抱负无法实现,他郁愤无处发泄,便去见宰相李逢吉,当面指责他的过失,并提出自己告病回乡。李逢吉并末计较李翱的言行,还上奏让李翱担任庐州刺史。
李翱到庐州后,正值旱灾严重,逃亡人数达万人,官史们大量抢购田屋,以获取暴利。倾家荡产的人家,仍要照旧交纳赋税。李翱下令“以田占租”,不得隐瞒。收缴大户豪门万余缗,使贫苦百姓得以安生。文宗大和初年,李翱入朝担任谏议大夫、知制诰。三年(829),改中书舍人。不久,又出任郑州刺史。后改任桂州刺史、御史中丞、桂管都防御使、谭州刺史、湖南观察史等职。大和八年(834),被征召为刑部侍郎,后转为户部侍郎,检校户郡尚书、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使。武宗会昌元年(841)卒。谥为文,世称李文公。
李翱是韩愈的学生,所以他的文学思想受韩愈的影响很深。他积极协助韩愈推行古文运动。主张文章要义、理、文三者并重,“文以载道”是他文学主体的核心。他的文章素与韩愈齐名。著有《李文公集》104篇。